上海虎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进口咨询:严蒙娜 Q 微信/手机: 电话:0574-87867023 我国2009年橡胶进口关税调整方案出台 根据2008年12月15日**关税税则**公布的我国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,对原产于文莱、印度尼西亚、马来西亚、新加坡、泰国、菲律宾、越南、缅甸、老挝和柬埔寨的部分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-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,我国由上述国家进口的天然橡胶、复合橡胶及合成橡胶的进口关税2009年将会相应调整。 其中涉及天然橡胶进口关税调整的内容如下: 巴拉塔胶、古塔波胶、银胶菊胶、糖胶树胶及类似的**树胶(税则号40013000)属于正常一轨产品,目前东盟协定税率为12%,2009年对各个东盟国家进行不同幅度降税。其中,与文莱、印度尼西亚、马来西亚、菲律宾、新加坡、泰国、柬埔寨、老挝、缅甸协定税率由12%降至5%,越南由12%降至8%。 **胶乳(税则号40011000)、天然橡胶烟胶片(税则号40012100)、技术分类天然橡胶(TSNR)(税则号40012200)及其他初级形状的天然橡胶(税则号40012900)均属于敏感产品,2009年关税不做调整,即对由东盟各国进口的**胶乳、烟胶片、技术分类天然橡胶(TSNR)及其他初级形状的天然橡胶继续执行选择税率,其中对乳胶按10%或720元/吨从低征收,对烟胶片、技术分类天然橡胶按20%或2600元/吨从低征收;对其他初级形状的天然橡胶按20%税率征收。 涉及复合橡胶进口关税调整的内容如下: 复合橡胶(税则号40051000、40052000、40059100、40059900)属于正常一轨产品,目前与东盟协定税率为5%,2009年对由各东盟国家进口的复合橡胶进行不同幅度降税。其中,2009年与文莱、印度尼西亚、马来西亚、菲律宾、新加坡、泰国、柬埔寨、老挝、缅甸的协定税率由5%降至0%,即由上述国家进口的复合橡胶关税降为零,由越南进口的复合橡胶税率维持在5%。 涉及合成橡胶进口关税调整的内容如下: 除丁苯橡胶项下的其他初级形状的羧基丁苯橡胶(税则号40021919)隶属于敏感产品外,其他多数合成橡胶均属于正常一轨产品的范畴。因此2009年对税则号40021919的丁苯橡胶将继续对东盟各国执行7.5%的正常惠国税率。而对于其他合成橡胶,将按照协议进程对东盟老成员国以及新成员国进行不同幅度的调整,对东盟老成员国2009年降为零,对新成员国缅甸和越南将降至5%。 上海虎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进口咨询:严蒙娜 Q 微信/手机: 电话:0574-87867023 ------------------虎桥进口物流供应链----------------------- 华南服务区: 东莞业务中心地址:东莞市南城区.元美路.华凯广场B栋1002-1006厅(总部) 深圳业务中心地址:深圳市龙华东环一路?泽华大厦1313-1315室 广州业务中心地址:广州市黄埔区黄埔港.大沙东路6号.裕港大厦1313-1315厅 中国香港业务中心地址:中国香港九龙湾启兴到2号太平洋贸易中心1118室 华东服务区: 上海业务中心地址:上海浦东新区张杨路3611号金桥国际商业广场6座608-609室 苏州业务中心地址:苏州昆山开发区.伟业路18号.现代广场A座1309-1310室 宁波业务中心地址: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1083号世纪东方广场COB写字楼708 华北服务区: 天津业务中心地址: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57号国华大厦1002室 青岛业务中心地址:青岛市南京路12号?伟东尚城301室